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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林业局“强化检疫,标本兼治”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添加日期:2010-01-29】【阅读:161次】【[关闭窗口]
  为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治力度。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鄂林造(2009)307号《湖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计划(2009—2015)》文件精神要求。竹溪县林业局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成立了松材线虫防控领导小组,组建了松材线虫防治专班,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得到落实,召开了专题会议,下发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专题通知。通知要求:
  一、所有调入、调出我县的松属植物(木材及其木品包装物、苗木)都必须经森防站检疫(有检疫证的复检)后方可调入调出。对需要从外地调入我县的松属植物及其制品,包装物必须向森防站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森防站向对方发出植物检疫要求书。材料调入后,货主应主动到县森防站申请复检,经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二、从我县出境的松属植物及其制品、包装物,都必须书面向林业局检疫机构申请现场检疫,货主凭现场检疫合格证到林业局木材流通办证处、办理相关运输证件,未取得现场检疫合格证的,林业局办证处不得签发“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
未按上述程序调入,调出的松属植物及其制品,各林业执法单位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湖北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确保辖区内松林安全,确保不出现疫点。对调入、调出松属木材及其制品检疫率达到100%;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症状的复检率达到100%;死亡松树清除率达到100%。(竹溪县森防站 通讯员 龚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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