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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现场会上的讲话 (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总站长 马爱国)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现场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推广近年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制创新和社会化防治经验,适应林改新形势,进一步更新管理观念,转变职能,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下面,我就当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发展情况和今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形势严峻,对我国森林资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多,发生面积大,分布范围广,引起的灾害损失严重,是世界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有林业有害生物8000余种,能够造成一定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近300种,其中从国(境)外传入34种,本土260余种,全国年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5多万亩,经济损失高达880亿元。 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主要有以下6方面特点: 一是发生面积依然居高不下。2001-2008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平均已达1.5亿亩,2008年更达到了史无前例的1.8亿亩,增长的趋势和幅度明显,近年每年发生面积增长都在1000万亩左右。 二是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危害加剧。截至2008年,入侵我国并造成较大危害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已达34种,年均发生面积达1850万亩,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松突圆蚧、椰心叶甲等几种主要外来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已占到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总损失的30%。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国呈入侵频次增加、种类增多、危害面积逐年扩大的趋势,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松材线虫今年又增加了2个疫区省份,已扩展到16个省(区、市);美国白蛾继去年河南新发现后,今年在吉林诱到成虫,南线发生区边缘直逼安徽、江苏,西线威胁山西,疫区省份有进一步增多的可能;枣实蝇在新疆吐鲁番以外的个别枣树种植区又有发现,形势危急;椰心叶甲疫情在海南已扩至所有行政区;松突圆蚧在广东、福建等地严重发生,广西疫情加重,江西出现新疫情;红脂大小蠹在北京、内蒙古近两年又发现新的疫点;紫茎泽兰在广西等省区、薇甘菊在广东每年以数公里的速度向西、向北扩散。 三是本土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依然严重。松毛虫20世纪8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较好控制,但近年来灾情出现反弹,年均发生面积已回升到2000万亩以上。光肩星天牛等杨树蛀干害虫发生面积1200多万亩,至今未减,灾害损失比较严重。春尺蠖、杨树舟蛾等杨树食叶害虫近年随着大量营造杨树人工林发生更为普遍,平均每年新增30万亩发生面积,全国发生面积已达2200多万亩,今年发生更为严重,出现多点连片暴发,江苏、河北等地多处绿色通道景观被毁。杨树烂皮病等病害近年在河北、天津、辽宁等速生杨品种上发生严重,杨树产业损失巨大。鼠(兔)发生面积已达3300万亩以上,严重影响西北地区生态建设。 四是突发性食叶害虫种类增多,次要害虫上升为主要害虫。一些次要有害生物上升为主要危害种类,如栗山天牛、云杉八齿小蠹、切梢小蠹等历史上很少有严重成灾的种类,近年来相继暴发,危害严重。今年,湖南省以松梢螟、松梢小卷蛾等为主的松类蛀梢害虫在我省大面积暴发,危害面积达265.82万亩,为此,湖南省了启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二级响应。青海省北山国家森林公园桦树林今年暴发了高山毛顶蛾,中度以上发生面积超过6万亩,严重影响了公园景观。辽宁省怀仁县2007年首次发现花布灯蛾危害以来,今年发生面积已达30多万亩,不仅影响了林木生长,更影响了林下参产业。 五是经济林、竹林有害生物危害种类增多,发生面积加大。目前,全国经济林、竹林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也已达2000多万亩。2008年受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南方和黄淮地区经济林病害发生面积有所扩大,油茶病害、板栗干部病害、八角尺蠖等病虫在江西、浙江、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加重危害。江西油茶产区油茶病害发生36万亩万亩,所有油茶园都不同程度地受灾;山西省桃小食心虫、云斑天牛等今年发生面积150万亩左右,较2008年又有所上升;安徽省板栗病虫害和山核桃病虫害发生65万亩,处高发水平。山西枣尺蠖、食芽象甲今年偏重发生,吕梁地区60万亩枣树林受害严重;新疆的枣实蝇又发现新疫点,存在扩散的隐患。竹缕舟蛾在湖南衡阳、郴州为害严重,发生面积26万亩;浙江省竹子病虫害发生面积达15.74万亩,同期上升了22.75%。 六是灌木林和荒漠植被有害生物危害日显突出。灌木林和荒漠植被有害生物在我国东北、西北和西南等地广泛分布,对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的危害,给本来就很脆弱的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灾难。沙棘木蠹蛾、梭梭尺蠖、灰斑古毒蛾、大沙鼠等对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的危害日益突出,并在局部地区多点暴发成灾,新疆塔里木盆地累计有20万公顷胡杨林毁于虫害。 造成我国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首先,森林质量不高、抵御灾害能力较差是根本原因。 当前,我国有8亿多亩的人工林,其中约90%为纯林,以松、杉为主的针叶树占65%,以杨树为主的阔叶树占30.5%,树种结构单一;我国现有天然林面积约为13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65.3%,但大部分是次生林,有些还属残次林,原始林仅占2%,天然林存在着严重的退化问题,而且林龄比例也不合理,全国中幼龄林占森林面积的68%,其中宁夏等14省(区、市)中幼龄林面积比例在80%以上。由于这些林分树种单一,林龄偏小,结构简单,生物多样性程度低,抗逆性和抵御有害生物侵害的能力差,极易受到有害生物的侵袭和严重危害。 第二,气候异常是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主要诱因。由有害生物引发的生物灾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生态问题。近几十年来,从全球的大范围讲,由于森林面积锐减,全球气候变暖,森林生态环境原有的平衡被打破,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那些以环境逆境为诱因的有害生物发生日趋严重。据统计,近20年来,全球气温平均增高了0.6℃。暖冬、高温等异常气候和干旱、洪涝等灾害在我国频繁发生,导致森林健康水平下降和有害生物的发生加剧。专家分析,今年湖南省突发的松梢螟灾害与去春的雨雪冰冻灾害有较大关系,是生物灾害滞后发生的表现;江苏等地今年的杨树食叶害虫灾害与近年春夏的持续干旱少雨有很大关系;北方地区的杨树烂皮病问题则于近年的暖冬现象和连年出现“倒春寒”有关。 第三,经贸活动日趋频繁是有害生物扩散加速的人为因素。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旅游业的兴起和运输业的发展,交通四通八达,物流与日俱增,林产品运输数量急剧上升,有害生物被有意无意地带到各地。由于有害生物检验和除害处理技术水平不高,加之检疫监管不力,导致了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扩散蔓延。我国现在严重发生的一些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如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松突圆蚧等就是由于忽视了检疫,使这些病虫害通过木制包装箱、原木等的运输从国外传入。我国也曾因杨树蛀干害虫和松材线虫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问题,受到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检疫限制而影响了出口贸易。我国口岸检验检疫部门2002年截获各类有害生物1310种22448批次,2003年截获有害生物1900多种48139批,且在逐年增加。国内松材线虫的跳跃式扩散和杨树天牛的远距离传播也都是由带疫木材及其制品的调运所致。 第四,社会认知程度不高、防治资金投入不足是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社会因素。人们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林木经营者自觉防治和依法防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群防群治的防治格局还未形成。在防治资金投入上,虽然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救灾补助经费,各级地方财政也增加了防治资金投入,林权单位和林农群众也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对防治给予一定投入,但相对于我国26亿亩的森林面积和年均1.5亿亩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而言,目前有限的经费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况且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地大多为山区或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紧张,防治投入有限,延误了防治时机,导致了生物灾害的严重发生。 第五,防治基础薄弱、技术手段落后是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在管理上的原因。目前,全国县级以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比较薄弱。在机构编制上,一些地方的防治编制被减少、机构被合并甚至被撤销,专业人员比例小,变动频繁,特别是一些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力量更显薄弱。在器械设备上,全国现有各种型号的喷药机械仅有7万多台套,而且很多设备老化陈旧,性能较差,每年用于飞机防虫作业的生产用机仅400余架次。由于缺乏资金投入,一些先进的监测技术尚未得到广泛的应用,监测多停留在地面人工调查阶段,不但费时费力,而且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受到影响,致使预报准确率不高。在防治手段上也存在诸多技术瓶颈和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如对松材线虫病、钻蛀类害虫等缺乏有效的除治方法,很多单项防治技术由于缺乏组装,也难以达到理想防治效果,微生物杀虫剂生产工艺落后,效果很不稳定。 由于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已成趋势,贸易频繁、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加大是客观必然,生态环境恶化在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扭转,森林生态系统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这些有利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客观因素的长期存在,决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如果我们不采取有效措施,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仍将加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法,在客观因素不利的情况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用体制、机制、方法等的创新,动员和调动社会各方面防治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气氛,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整体能力和综合实力,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全面扭转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被动局面。 二、社会化防治取得一定成效,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和推广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后,我们组成调研组,分赴江西、福建、辽宁、新疆、广东、重庆等地,深入林间农户,与基层森防部门和社会化防治组织广泛座谈,研究探索林改后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建设和发展的对策与措施。在这里也和大家交换一下意见。 (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多元化格局已初见端倪,多种防治组织互为补充、各具特色。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了造林积极性,极大地释放出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林业建设呈现出林权结构明晰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等特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多元化格局也已初步形成,多种形式的防治组织互为补充,各有利弊、各具特色。 1、林业部门组建的防治队伍人员稳定、设备先进、执行力强,但竞争意识差,适应市场能力低。 现阶段,林业部门特别是县级森防机构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主导力量”,为应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逐年增加、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日趋严重的形势,组建了多种形式的防治组织。如,辽宁抚顺、江西赣州等地建立50人左右的防虫防火专业队,“有火打火、无火防虫”;新疆南疆各地大多数乡镇林业工作站组建防治林果病虫害专业队,有效保护了果农利益;江西宜春市袁州区组建20人防治专业队,承担了本地生态林、园林及林农所属林地的防治任务。这些防治组织的人员多为林业技术人员、林场职工或本地林农,设备、药剂等由林业部门提供,具有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高、防治装备好、应急反应快、执行能力强等特点,但也存在竞争意识差,适应市场能力弱;计划经济和“大锅饭”色彩较浓,防治作业浪费较大,防治成本较高等问题。 2、经营者自发组建的防治组织覆盖面广、积极性高,但技术和装备相对落后,防灾控灾能力较弱。 近年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全社会防控林业有害生物意识不断增强,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自发组建的防治组织在有害生物防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大型林业企业自办防治组织。随着林业产业的迅猛发展,一些大型林业企业(如广东、福建等地桉树公司)为保护造林成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十分重视病虫害防治,都成立了自己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重点负责本企业所属林地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二是“林农合作林场”自办防治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一些林农大户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自愿入股、规模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形式组建了林业合作林场,集约开展林场经营和有害生物防治。2004年林改初期,福建永安市西洋镇林业经营承包户陈宁来等16名林农发起,组建了虎山合作林场,2009年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为虎山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林地面积1.6万多亩,有效减轻了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三是村级组建“三防”协会。“三防”协会是林农按照“群众自愿自主自治、经费自筹自管自用”和“统一管护、分户经营”以及“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原则,采取联村、联组、联户的形式自发组建的防火、防盗、防病虫的组织。江西宜春、福建上杭等地,在各级政府的引导扶持下,普遍成立了“三防”协会和10-20人的防火、防虫、防盗专业队,在普及防治知识、日常病虫情监测和常发性病虫害防治方面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些防治组织有效解决了林改后林农“想防不会防”、“你防我不防”、“一家一户防不了防不好”等问题,但这些防治组织还处于建立初期,普遍存在缺乏病虫防治专业知识,技术实力弱;防治设备匮乏,“有兵无枪”,防治能力低等问题。 3、社会化防治组织市场化程度高、发展潜力大,但管理还不到位,发展还不够规范。 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看到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带来的商机,自发成立了专业防治公司或专业队,主动进入防治市场,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防治成效的提高。广东、福建等地成立了多家松材线虫病承包防治公司,其中广东南海绿宝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有限公司和广东惠州市神龙松材线虫病综合治理有限公司承包了厦门市岛内和岛外的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经过6年的防治,当地松树病死树从2002年的14万多株下降到2007年的8株,效果十分明显。辽宁辽中刘氏兄弟改装8台喷药车组建了20人的防治队伍,承包周边乡镇和林农的美国白蛾防治任务。辽宁凌海市森防站与市植保有限公司、市老年科技工作者联合会创办的“森林植物医院”,采取坐诊、巡诊、与农药店合作等方式,为林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决了林农“不识病虫、不懂技术、不会用药”和“有病乱投医”、买不到“放心药”等难题。 这些社会化防治组织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新生力量,具有责权明确、易于管理、防治效果好等特点,但由于刚刚起步,管理不够规范,这些防治公司趋利性强,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容易出现队伍受市场不稳定和用药不合理、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因势利导,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多元化、社会化、规范化防治组织。 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国森林面积按土地权属划分,国有占42.45%、集体占57.55%;按林木权属划分,国有占42.16%、集体占37.52%、个体占20.32%。在国有林地中,建有大量的各类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区位比较重要。对于不同的生态区域、不同森林类型和不同有害生物种类,应扶持和发展不同类型的防治组织。 1、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和生态公益林比例大及危险性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扶持、引导和建立专业化程度高、市场化运作、管理规范的防治专业组织,满足生态林及危险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需要。 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对黄山、九华山、张家界等风景名胜区,新疆、西藏等生态脆弱地区和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地区,以及生态公益林的有害生物防治,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将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专业公司进行绩效承包防治。同时,在现有防治专业队基础上,依托林业科研院所、林用药剂药械生产企业、造林绿化公司等专业组织或经济实体,建立设施齐备、技术实力强、队伍稳定、管理规范的专业化防治公司或防火防虫专业队,并在税收、信贷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使之逐步健康成长。 2、对用材林、经济林有害生物防治,要充分发挥林场、林业企业、林业大户和林地所有者、经营者的作用,扶持、引导和建立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防治专业队伍,在满足自身防治任务需要的前提下,承担周边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 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要求,保护用材林、经济林不受有害生物危害是林地经营者的愿望,也是他们的责任、义务。要鼓励林场、林业企业、林业大户等建立自己的防治专业队伍,林业主管部门加大技术培训、设备扶持力度,使之不断发展壮大,促其形成规模、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形成龙头,在完成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的同时,还能够承担起周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 3、在广大林改地区,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林农的作用,扶持、引导和建立“家庭合作林场”、“三防”协会等防治组织,切实发挥广大林农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积极性,保护林改成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有了自己的“绿色银行”,造林、育林、护林的内在动力得到全面激发。我们各级森防部门要抓住机遇,认真总结“合作林场”、“三防”协会等宝贵经验,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的重点延伸到农村“主战场”,扶持和引导农村“合作林场”、“三防”协会建设,进一步夯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的“根基”。同时,要加强对“合作林场”、“三防”协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加大设备、资金等扶持力度,全面开展村级森防员技术培训,大力培养农村林业“赤脚医生”,把好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小灾不出村,大灾不出县”,切实保护林农利益。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组织建设步伐。 积极培植社会化防治组织,推进防治组织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进程,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方向,也是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保护林农利益的必然选择。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培训、科学管理等措施,为社会化防治组织建设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更肥沃的土壤。 1、将林用防治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畴,鼓励和扶持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建设中来。 2004年起国家实行农机补贴制度,2009年中央农机补贴资金从40亿增加到100亿,将12大类38小类的128个品目的农业机械纳入了补贴范围,其中包括喷雾器等7类林农兼用的小型机械,调动了社会化防治组织购置机械设备的积极性。但是,一些大型或高程药剂喷洒、打孔注药等林业专用防治设备尚未纳入补贴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林用机械设备的推广使用。应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器械纳入《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参照农机补贴标准,对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组织和林农大户、个人给予30%-50%的购机补贴。 2、将村级森防员培训纳入全国新型农民培训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林农科技素质。 夯实县乡村三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森防队伍整体素质是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的基础。2008年,国家林业局下达了村级森防员培训任务,计划在3年时间内每个村培训1-2名森防员。目前,各地正积极组织实施。但是由于没有专项经费,村森防员培训任务还难以全面落实。应将村级森防员培训纳入《2003--2010年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林业科技培训投入体制,切实解决村级森防员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确保3年内达到村村都有掌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明白人”的目标。 3、全面推行防治任务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制、监理制,促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健康发展。 推行项目管理、招投标和监理制是确保社会化防治组织健康发展的基础。只有推行项目管理,才能为社会化防治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供平台;只有推行招投标,才能为社会化防治组织参与竞争创造公平环境。今后,凡由各级政府、林业部门投资开展的生态林、危险性、突发性等较具规模的有害生物防治均应按照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公开招投标,严格监理检查,实现管理、监督和实施三方相分离,确保防治成效。各级森防部门要转变职能,强化防治市场监管,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制度,确保防治市场依法、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三、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但在一些地方的严重发生、大面积突发、连年暴发、跳跃式传播则不是必然的。为什么有些省疫情能够被扑灭、被压缩,而有些省却在扩散、在传播?为什么有的省、有的地方疫情能够及时发现,而有的地方灾害发生了上万亩甚至几十万亩才有反应?同样是遭遇干旱有利于食业虫害发生,为什么有些地方叶片保存率高,甚至完好无损,而有些地方绿化林带就被吃光吃残?这固然有地理、气候、资金、设备、人员等许多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与自己主观努力不够、各项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有很大关系。一定要在“到位”上狠下功夫。在此,我再强调四点,就是要做到“四个到位”。 第一,思想认识要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前进的动力,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林业生物灾害的危害性。林业生物灾害是林业发展、生态建设的大敌,林业生物灾害的严重发生,对我国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严重制约生态建设步伐,抵消国土绿化成果,影响社会造林的积极性,损害林农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林业生物灾害防治不仅关系到国家防灾减灾大计,也密切关系到保护农民利益和保障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扎实做好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是有效遏制我国林业生物灾害严重发生局面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是维护公共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是保护国家利益、促进经贸发展的需要,是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需要。要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的可防性、可控性和治理上艰巨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只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并在系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遵循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研究和提出新的灾害防控战略和防治对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免灾害损失,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的可持续控制。我们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必胜的信心,长期作战的恒心,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用我们不懈的努力,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安全无虞。 第二,责任落实要到位。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仅思想认识到位不行,还必须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肩上,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防灾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要继续实行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目标管理,把“成灾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无公害防治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监测预报准确率”等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中,实行“双线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用严格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工作实效。二是要把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形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参与。林业生物灾害防治虽然又林业部门组织,但不是林业一个部门的责任,必须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要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建立联防联治协调机制,与农业、园林、旅游、交通、水利、电信、广电及街道、社区等涉林部门开展协作,配合做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建立技术合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农业、质检、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实行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查办案件协作机制,协助公安、司法部门严肃查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违法案件,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抓好部门责任的落实,形成协力,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要加强和推动产学研结合和学科交叉,开展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基础理论和新技术研究,不断提高林业生物灾害科学防控水平。三是要把森林经营者责任落实到位,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林业生物灾害实行“谁经营,谁防治”责任制度的规定,森林经营者在依法拥有森林经营权利的同时,也依法承担着做好经营范围内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的义务,是林业生物灾害具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通过加强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与森林经营者建立包括病虫情报告制、防治委托制、“三防”协会联系人制、技术培训咨询制等多种形式的沟通机制,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防治林业生物灾害的积极性,发挥其直接经营森林、最接近森林、关注林木健康的优势,履行好防治直接责任人的义务,把有害生物防治责任落实落实到林主,落实到林地,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群防群控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新格局。 第三,工作措施要到位。这些年我们研究制定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措施只要认真执行、执行到位,是能够管理好林业有害生物问题的。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监测预报措施。监测预报工作是防治工作的基础,是防治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担负着服务政府、服务森林经营者的重任。要继续坚持和严格监测预报的各项报告制度,要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制度,细化和落实森林管护人员、村级森防员的监测责任,强化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严格检疫监管措施。检疫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免受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害的主要手段,是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保护国土生态安全的最重要措施。要从明确产地检疫范围、规范产地检疫程序、做好被检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开展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等入手,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落实产地检疫制度,从源头消除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隐患;从严格《调运检疫要求书》制度、严格调运检疫程序、加强现场检疫检验规范《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强化调入地复检等入手,进一步严格调运检疫,落实调运检疫制度,防止有害生物传播;同时要严格引种检疫审批检疫监管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三是严格落实无公害防治措施。滥用化学农药,致使森林生物多样减弱,生态失去平衡,是有害生物增多和危害加剧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确保生态安全、生物安全、作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要坚持和不断完善、强化防治设计审批制度,防治必须采取以生物防治为主的无公害措施,否则坚决不予审批。 第四,部署检查要到位。“言必信,行必果。”我们抓工作、做事情必须真抓实干,决不能将工作落实在纸面上,停留在文件中。要继续推行和完善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与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目标管理指标考核紧密结合,在层层分解指标的同时,研究确定保证指标完成的具体对策措施,将目标管理的总指标转化为绩效考核的细任务,并层层落实到承担单位和个人,做到工作有部属就有检查,并坚持奖罚并举的原则,对成绩突出的坚决表彰鼓励,对发生问题的一定严肃处理,用严格的制度检查,全面提升防治减灾机构和个人的工作效率。 同志们,目前,林权改革的5年计划期时间已经到半,确权到户的任务也已经完成过半,各有关部门都在积极研究和探索林业主体改革后的配套改革措施,我们必须以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大局,积极开展配套改革,破解影响改革林改顺利开展的林业有害生物的新问题,在研究新情况、把握新机遇、破解新矛盾中,提出防治工作的新举措,发挥防治工作的新作用,谋求防治工作的新发展,做出防治工作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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