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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现场会,经过两天的时间,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圆满完成了会议预定日程,现在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深入贯彻两个会议即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两个意见,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国家林业局领导对本次会议高度重视,李育材副局长先后两次听取会议试点工作和召开社会化防治现场会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推进社会化防治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们切实抓好这一事关防治工作改革的重点工作,加速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进程。政法司、林改司、科技司、造林司的领导也高度重视和关注本次会议,几位处长亲临会议指导。来自全国各省区市、森工集团、建设兵团和防治专业公司、新闻单位的8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辽宁省林业厅马志刚副厅长、沈阳市林业局赵奎礼局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马爱国总站长作了题为《适应林改,因势利导,扶持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的主题报告,辽宁、广东、新疆三省区森防站、辽中县林业局和森得保森林病虫害研究所、绿宝生化技术研究所、同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七个单位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国家林业局林改司邢红处长、科技司程强处长、辽宁省省委党校 研究员分别作了专题报告,会议还参观考察了辽中县美国白蛾社会化防治现场,分组讨论了社会化防治组织形式和发展方向。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会议的主要特点 与会代表普遍反映,这次会议开得及时,开得好,开得实,非常成功。归纳大家的意见,我感到这次会议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召开的时机好。所谓时机好,一方面是去年中央制定下发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中央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林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是我国林业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也是推动现代林业建设的主要举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林业建设中承担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的重任,是林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也责无旁贷地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在这个时候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新形势下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是,在2004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上,国家林业局就提出了“适应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形势,积极推进防治机制创新”的工作要求,并从2005年起启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实践,各地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特别是在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方面,通过各级森防部门的倡导、扶持,创新了一些方法、丰富了许多形式、积累了宝贵经验。召开这次会议,就是对这些经验的及时总结和推广。所以,大家认为这次会议开得非常及时。 二是会议内容丰富。首先是马爱国站长的报告从林业发展全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高度,全面分析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阐述了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的重要意义。报告的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任务明确,把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的方针、政策都讲清了。其次是这次会议上,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国家林业局政法司、林改司、科技司、造林司和辽宁省社会科技学院的领导和专家到会指导,就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标准、政府公共服务等相关内容做了专题讲解。大家认为,领导和专家的报告进一步明晰了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的工作思路。还有一个就是会议组织参观了辽中县美国白蛾社会化防治现场,实地考察了招投标、资质管理及防治效果。因此,大家普遍感到这次会议的内容很丰富。 三是提供的典型经验好。在大会经验介绍和分组讨论中,各地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专业队从不同侧面分别介绍了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这些经验中,有政府重视,加大领导力度的经验;有转变职能,积极引导,组建防治专业队、防治公司、森林医院的经验;有创建林果协会、“三防”协会、林场经济合作社、“千园联网”,开展合作化防治的经验;有实行绩效考核,开展招标投标承包防治的经验;有制定防治公司资质标准,加强防治公司管理的经验。这些经验都是各地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制创新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是广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者开拓创新的结果,是我们进一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 二、会议的主要收获 根据与会代表的反应,大家一致感到,这次会议收获颇丰,比较圆满,也比较成功,应该说,达到了预期目标。概括起来主要收获有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了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在林业建设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保障地位的认识,增加了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国家林业局李育材副局长去年在《中国绿色时报》上发表的署名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为全面推进林改保驾护航》的文章中指出:“一项重大改革在破解主要矛盾的同时,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化解不同层面的矛盾和问题。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解决的好,会降低改革成本,加速主体目标的实现;反之,就会影响改革整体进程,甚至使改革功亏一篑。”通过这次会议,使大家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和部署上来,通过统一思想认识,将进一步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大局,与林权制度改革同步,积极研究和探索配套改革,加大林权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力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增强了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马爱国站长的讲话对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的各类形式进行了全面阐述,特别指出社会化防治组织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新生力量,具有责权明确、易于管理、防治效果好等特点,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分组讨论期间,大家又从不同视角对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和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阐释。大家一致认为,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特别是针对林改后防治工作出现的新形势,要坚持“政府倡导,部门指导,市场引导”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防治工作新机制,加快社会化防治进程,培植和扶持一大批社会化防治组织,逐步形成以县级森防机构为依托、防治公司为龙头的主体多元的社会化防治服务体系,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能力。 三是通过交流讨论和深入研究,找准了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的地位和作用,找到了影响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的主要原因和制约因素,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讨论重大家一致认为,相对其他防治组织而言,社会化防治组织是新时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模式的有益探索,是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需要,要以利益关系调整作为改革的切入点,要先试点再逐步推进,要通过宣传为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速推进社会化防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4年在江西、福建等地试点至今,全国已确权到户的林地面积14.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9.8%,并将在未来两、三年内全面完成确权到户工作。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的加速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社会化防治发展规模、运行效率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与林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要大胆尝试,积极创新,通过研究建立新的防治机制,破解集体林分户经营后有害生物发生严重与抗灾能力弱化的新矛盾;要提高防治管理和服务水平,破解国家要生态、农户要实惠的新矛盾;要积极推进依法防治,采取“先易后难,引导加鼓励”的工作思路,加速防治市场化进程,破解社会化防治服务低水平与林农对专业化服务要求高的新矛盾。 一是要加快职能转变,提供综合服务能力。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规模大小不等、零星分散的商品林经营方式对传统的防治组织形式、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挑战,各级森防部门要主动适应,加快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方式,履行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强化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管理和技术指导。要加强与广大林农的沟通,建立包括病虫情报告、限期除治、委托防治制度、“三防”协会联系人制度、技术培训咨询等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联防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林农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积极性,履行好防治直接责任人的义务。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平台,以服务林业增效和林农增收为宗旨,完善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加强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建设,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出有力反应和妥善处置。要积极争取以林业项目为载体,带动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今年九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调研的通知》,下个月我们将结合松材线虫病抽查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前期准备,配合本次调研,提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思路及对策和措施。 二是要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加速社会化防治发展进程。目前,社会化防治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有市场无需求、有需求无市场的现象在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存在。要借鉴江西、福建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政府扶持,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社会化防治组织沿着“公助民营,独立核算,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轨道快速发展。各级森防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意见》和各地林改的实际需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基层防治站及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建立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森林植物医院、防治公司、防治协会、防治专业队或其它形式的防治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防”协会和“新型防灾组合”,吸纳社会资金,创办更多的防治公司,使其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格局,不断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使防治事业能真正做到谁防治、谁受益、谁发展。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后,我站主要领导带队,分赴江西、福建、辽宁、新疆、广东、重庆等地,深入林间农户,与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座谈,在全面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将林用药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畴、将村级森防员培训纳入全国新型农民培训规划等具体建议,以争取国家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发展的扶持。希望各地在这方面也能作出一些积极探索。 三是要推行防治任务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制、监理制,促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健康发展。各地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章程、制度,在科学合理测算的基础上,规范收费标准和行为,切实维护服务和被服务双方的利益。要建立监督机制,对服务过程和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服务行为,确保防治服务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健全防效认定机制,对防治过程中和成效进行评估。要全面推行项目管理、招投标和监理制。今后,凡由各级政府、林业部门投资开展的生态林、危险性、突发性等较具规模的有害生物防治均应按照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公开招投标,严格监理检查,实现管理、监督和实施三方相分离,确保防治成效。 四是要强化依法防治,加快社会化防治相关标准建设进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推进依法行政,实行依法防治。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以法律法规管理为主上来。同时,还要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法规的修订进度,将社会化防治用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要加速防治技术标准化建设进程,解决社会化防治相关标准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水平偏低、涵盖面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当前特别是要建立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管理标准,把社会化防治从依靠文件讲话进行指导转向依靠标准进行规范上来,确保防治市场依法、公平、有序、健康发展。这次会议,我们请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的领导专门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标准制定的讲座,就是此目的。 五是要加强宣传发动和技术培训,提高社会化防治意识。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林农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防治知识和实用技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近年来,各级森防部门充分利用“森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积极搞好防治技术普及和法律法规宣传。我们要坚持和进一步完善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积极开展防治技术咨询,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图片,制作主要有害生物防治科普片,编印防治技术手册,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诊断与防治指导,实现面对面、点对点的服务;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或节目,宣传社会化服务,推广社会化防治服务做得好的经验,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意识,调动了林农参与防治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人员的技术培训,各级森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社会化防治组织提供综合服务,全面提高社会化组织的防治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地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要想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真正成为了一项全民参与的工作,要做到社会化防治服务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防治现实,做好宣传尤为重要。只有宣传上去了,社会才会认知,群众才会买帐,各方才会支持,工作才会推开。 以上几点思考,很不成熟,也只是个原则意见,仅供大家参考。有讲的不对地方,还请大家提出意见。 同志们!这次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为会议作了精心安排,热情周到地服务,为会议的召开创造了良好条件。《中国绿色时报》等新闻界的朋友到会指导,这是对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再次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以本次会议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树立改革意识,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工作,全力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进程,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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