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
(原国家林业部林护通字[1996]2号1996年1月3日发布)
一、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二、乔木、灌木、竹子等森林植物;
三、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松、柏、杉、杨、柳、榆、桐、桉、栎、榛、棕榈、桦、槭、槐、竹等森林植物的木材、竹材、根桩、枝条、树皮、树叶、藤条及其制品;
四、胶合板、层板、刨花板、纤维板(微粒板、中密度板)、各种竹木半制成品和成品;
五、栗、枣、桑、茶、梨、桃、杏、柿、柚、梅、核桃、油茶、山楂、苹果、银杏、石榴、荔枝、猕猴桃、枸杞、沙棘、芒果、肉桂、龙眼、橄榄、柠檬、八角、葡萄等森林植物的种子、苗木、接穗,以及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来源于上述森林植物的林产品;
六、花卉植物的种子、苗木、球茎、鳞茎、鲜切花、插花;
七、中药材;
八、可能被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林产品、包括材料和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