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布 北京、陕西等省市及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安陆市、孝南区)、荆州市(江陵区)、荆门市(东宝区)、鄂州市(大冶市)。
寄主植物 圆柏、塔柏、刺柏等柏科植物。
危害及症状 该病菌危害各龄柏科植物鳞叶、针叶及嫩梢。发病严重时树冠布满枯黄的病叶,连年发生树冠稀疏,生长势弱,降低观赏性。小树发病严重。发病初期,鳞叶、针叶由深绿变为黄绿色,无光泽,最后变成枯黄色,引起针叶早落。针叶上的病斑向下蔓延可危害嫩枝。嫩梢发病褪绿,变成黄绿色,最后成为枯黄色,不易脱落,次年春天被风吹落,重病树冠成为黄绿色。
传播途径 近距离靠分生孢子借气流传播,自伤口侵入;远距离靠苗木携带病原菌进行传播。
防治措施
减少侵染源 清除枯枝落叶,尤其是树冠上截留的病枯枝落叶。对收集的枯枝落叶应进行烧毁处理。
药剂防治 5月份喷洒1%等量式波尔多液或50%代森锌1 000倍液,均有防效。
1. 产地检疫
1.1 踏查
在种苗繁育基地、柏属寄主植物栽植的用材林、生态林、四旁树,调查寄主枝条和叶部是否出现如下症状:鳞叶、针叶由深绿变为黄绿色,无光泽,最后变成枯黄色,鳞叶、针叶早落。
1.2 标准地调查
按林分面积设置:50hm2以下(含50hm2)至少设3块,50hm2以上的每增加30hm2增设一块。每块标准地面积为0.1hm2,采取隔行取样方式,抽取样数的20~30株;四旁树每200株设一块,抽取样数的20~30株,进行病害分级调查。
1.3 病害分级标准
Ⅰ级:植株健康 代表值为0;
Ⅱ级:树冠25%以下枝叶发病 代表值为1;
Ⅲ级:树冠26%~50%枝叶发病 代表值为2;
Ⅳ级:树冠51%~75%枝梢发病 代表值为3;
Ⅴ级:树冠76%以上枝梢发病 代表值为4。
2. 调运检疫
2.1 抽样
苗木、幼树按货物总件数(株)的5%抽取。苗木、幼树按抽样比例,采取分层方式设5个样点抽样检查。
2.2 现场检查
检查寄主鳞叶、针叶及嫩梢是否由深绿变为黄绿色,无光泽,针叶上的病斑是否向下蔓延为害嫩枝,病冠成为黄绿色。
3. 检疫检验
形态检验
用针挑取少许子实体或徒手切片在显微镜下观察,是否有以下特征:病原菌的分生孢子梗直立,分枝或不分枝,绿褐色,有屈曲,顶端稍粗有孢子痕,分生孢子能形成长达10个左右孢子所组成的孢子链,孢子椭圆形、卵形或肾形、圆筒形,有1~9个横隔膜。
4. 检疫处理
严禁从疫区调运寄主苗木进入非疫区,发现染疫苗木应及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