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检中发现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应如何处理?
日期:2007年07月12 新闻阅读次数:
调入地或途经地森检部门在复检时发现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应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疫情扩散措施,监督、指导收货人进行除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告调出地森检机构。复检情况必须作详细记录,保存抽样样品和标本。请专家鉴定的,保留书面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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