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产地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检疫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产地检疫的特点:一是大多数危险性病、虫在其寄主生长期间有明显的危害症状,容易发现和识别,检疫检查快速、准确、简便易行。二是经产地检疫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有效期内调运时,不再检疫,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直接换取《植物检疫证书》,因而,简化了手续,有利于商品流通。三是在生产环节上,可预防和除治危险性病、虫,生产出符合要求的种苗和产品。四是可以避免调运检疫时造成的压车、压船、压场的经济损失,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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