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年10月23  新闻阅读次数:

林造发[2006]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日前,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5]77号)和《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98号),明确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长效机制,提高防治成效和管理水平。为真正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经认真研究,我局决定从2006年起,对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即我局下达的“十一五”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
    (二)预防措施。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建设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林业建设工程实施中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作落实情况;风险评估,防治预案、信息报告、通报,监测警报,预测预报,限期除治通知书的下达等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等。
     (三)行政执法和依法防治。包括《植物检疫证书》管理,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引种审批、检疫监管等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情况等。
    (四)应急机制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制定、颁发,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演练和物资、技术储备开展情况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建设等内容。
    (五)责任制落实与部门协调。包括防治责任制度,工作问责制度,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部门协调、联席工作制度和信息通报交流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六)自身建设。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档案管理,标准站建设情况及宣传培训、新技术推广应用、为基层服务、数据传输、总结等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集中考核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平时考核以我局掌握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集中考核由我局适时组织进行。问卷调查由我局定期和不定期通过书面形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本省和毗邻省)、有关专家、我局有关部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开展(见附件1-4)。或通过访问“中国森防信息网” ()在网上填写反馈意见。
     考核结果通过综合评议打分方式产生,分值采用百分制(见附件5)。
     三、考核结果
    考 核结果按分值排序向各省通报。并作为各类表彰、奖励和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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