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年11月13  新闻阅读次数:

造防函[2005]64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项工作积极稳妥的向前开展,经研究,我司决定就目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带有前瞻性、方向性、但在操作和技术上尚不成熟的内容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和办法后,进一步将试点经验向面上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我国每年因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已达880亿元。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确保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快速发展,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同时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就其中的一些工作和问题先行开展试点,是贯彻中央林业决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推广,对提升我国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管理水平,增强防治能力,探索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领导重视,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本次试点工作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时限3年(2006-2008年)。其中每个试点县(含县级市、区,下同)都重点承担某一方面的试点任务(见附件),请各地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任务内容,因地制宜、集中精力、重点突破。在试点过程中要采取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的办法,并建立起内部管理制度,试点结束时要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取得的成果、图像材料和实地现场。
    三、精心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各试点县以县单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应主要包括试点的目的和意义、试点时间、试点具体地点及面积、试点内容、具体实施措施及预期成果、资金筹措等。要求要根据总体任务、目标分解为具体试点内容,方案的操作性要强,方法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同时还要主动与有关科研单位联系和协作,提高试点工作的科技含量。在实施过程中,各省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试点实施方案请于12月20日前以省(自治区)厅(局)文(函)报我司(同时抄送森防总站)。并请按以下电子信箱发送电子版wangxiaohua@forestry.gov.cn和gsfpsys@mail.sy.ln.cn。
 
            附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试点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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